聋儿康复中的“三早”原则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及早的价值有两点:其一,在发展的关键期内为聋儿全面康复和发展建立基础,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康复效果;其二:增加充分挖掘、利用聋儿个体残余听力和语言获得的可能性。
其实施的要点有三方面: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也有人解释为早期发现和诊断、早期听力补偿和早期训练,这就是目前我国对听力语言障碍幼儿采取的一种干预措施,简称为“三早”原则。
事实上,聋儿听力言语康复教育的本质是对听力损伤的学前儿童进行特殊的早期教育,这一性质决定了受到来自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早期干预这三种领域观念的综合影响。作为这种影响的受体——聋儿及其家庭自然便会成为由此导致的受益主体。“三早”原则、措施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将会对聋儿及其家庭产生直接的、间接的两个层面的效益。
0
0评论